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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互殴无赢家,责任各半担后果

2026-03-23 17:37
来源: 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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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互殴无赢家

责任各半担后果

“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一首源自六尺巷的“让墙诗”展现了邻里之间谦让、友好的关系。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邻里间的和睦相处。若因一时冲动、言语升级、拳脚相向,不仅伤了和气,更会触犯法律。打架斗殴没有赢家,无论起因如何,双方均需承担相应责任。轻则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重则构成刑事犯罪。遇事多一分包容与冷静,少一分争执与戾气,通过沟通协商或者法律途径化解矛盾,才是守护邻里情谊、维护自身权益的正确方式。

住在同一栋楼楼上楼下的邻里,日常中可能会产生摩擦。一句口角,一次推搡,邻里间的日常摩擦竟升级为打架斗殴。近日,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邻里纠纷案件,以案释法提醒广大市民:家和人安万事兴,邻里和睦胜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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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小王和小李(化姓)分别居住于小区某栋楼的楼上和楼下。某日,小李认为小王家中发出较大声响致使其正常生活受到干扰,遂上门找小王沟通反映噪音情况。双方在沟通过程中发生争吵,双方互推互搡。后经旁人劝解,双方停止互推互搡。当日,小李到医院就诊,门诊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多处损伤;小王到医院就诊,门诊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脑震荡。

小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小王也就医疗费、误工费等问题提出反诉。


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本案系因邻里噪音纠纷引发的身体权、健康权侵权责任争议,双方在沟通中未能理性克制,导致互推互搡并互受伤害。综合全案事实及证据,本院作如下分析和认定:

关于侵权责任的认定。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原告小李因被告小王家中噪音问题上门沟通,双方在争执过程中发生互推互搡行为,均存在过错。小李主动上门交涉虽属维权行为,但其在沟通中未能采取合理方式避免矛盾升级;小王在回应时亦未保持冷静,双方共同导致了冲突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双方均实施了不当行为,构成混合过错,应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责任。考虑到冲突的直接诱因为噪音纠纷,且双方在互推互搡中均有主动行为,本院认定小李与小王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互负同等责任。


法官提醒

邻里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遇到矛盾纠纷,不可意气用事,大打出手。正确的处理方式为:

冷静沟通,互谅互让

多换位思考,主动沟通化解矛盾,以和为贵,避免小事升级。

寻求调解,化解矛盾

可通过物业、居委会、村委会等介入调解,在第三方主持下和平解决矛盾冲突。

依法维权,理性诉讼

若协商、调解不成,可针对违法行为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

城管部门:处理违法搭建、占用公共区域;

环保部门:处理噪音、异味污染;

公安部门:处理夜间噪音、宠物伤人、邻里斗殴等。

若以上方式均无效,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家和人安万事兴

邻里和睦胜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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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民庭

编辑 | 郑洁莹(实习)

责编 | 许斐

审核 | 黎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