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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馅儿”的月饼新鲜出炉啦!

2021-09-18 08:59
来源: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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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朱玉琳)中秋月圆人更圆,

中秋节又被戏称为“月饼节”,

说起月饼,

莲蓉蛋黄味、五仁味、鲜肉味、水果味...

你最喜欢吃什么馅儿的月饼呢?

今天,

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份“法律馅儿”的月饼,

快来尝尝吧!

 

网红假月饼

花样百出的“网红月饼”越来越火,成为受人追捧的“香饽饽”。9月17日,警方就侦破一起假冒名牌月饼案,这些假冒月饼穿上“名牌”马甲,以次充好,侵犯消费者的利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双日期月饼

现在市场上销售的大部分月饼属于预包装食品。如果消费者买到的月饼内部小包装的日期与外包装的日期不一致,该怎么办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新口味月饼

不少商家在中秋节推出“新口味月饼”吸引消费者购买。这些“新口味月饼”中多掺杂添加剂、香料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待查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小饼如嚼月,

中有酥和饴。

“法律馅儿”的月饼

大家都尝到啦!

祝大家阖家齐欢乐,

团圆过中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