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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码标价新规已实施 “雪糕刺客” 退!退!退!

2022-07-12 10:08
来源: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浏览: 453

夏天到了

“雪糕刺客”一词

近日频频登上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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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们纷纷调侃 

买个雪糕还能悟出许多人生哲理呢!

比如:

“人生就像一个冰柜,

你永远不知道拿的第一个雪糕多少钱。”

“ 糕是自己选的,就没有回头的余地了。"

"千万不要以貌取糕,不然一不小心被刺一刀。"

这个夏天

你有没有被“雪糕刺客”伤过?

 

事实上,网友对“雪糕刺客”的调侃

更多的不满归根结底是因为

商品标价不够显著

让大家感觉买雪糕像开盲盒

一不小心,就会被价格伤到

2022年7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

(一)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二)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三)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四)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六)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八)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另外,《规定》还明确了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明确法律责任,对交易场所提供者法律责任作出新设规定,对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情形予以明确。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但能够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及时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但未实际损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违反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依法不予处罚

 

本该“降火”的雪糕

不该让消费者“上火”。

在此提醒消费者,

对没有标明价格的高价雪糕

可以拒绝购买,

不必违背自己的意愿而买单,

还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和举报。

利用好价格新规这把“利器”,

让“雪糕刺客”无处遁形,

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还消费者尽情享受“雪糕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