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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日|关注卫生与健康不止在今天

2022-04-08 15:06
来源: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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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第73个“世界卫生日”

世卫组织将主题定为

“我们的地球 我们的健康”

如今

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肆虐

每个人都要做好自己健康的

第一责任人

《传染病防治法》

作为我国预防传染病和

控制重大疫情的基础性法律

你了解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20年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在防控疫情工作中,单位和个人有哪些义务?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2.在防控疫情工作中,单位和个人有哪些权利?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第四十一条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3.对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应如何处理?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逃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近日,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云梦县,黄冈市团风县等地发生多人故意逃避疫情防控集中隔离事件,警方表示将依法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此外,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对抗新冠疫情

自我防护要加强 利人利己保健康

疫苗抗疫效果好 积极接种不能少

不麻痹 不放松 戴口罩 齐配合

同舟共济 坚持就是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