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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之八

为您的权利投保

保全及先予执行

2018-10-08 14:49
来源: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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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方当事人在法院判决前有可能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有什么应对的办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如果您在诉讼之前或诉讼过程中发现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财产的迹象,您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2、财产保全有哪些限制?

首先,申请保全的案件应当属于给付之诉;其次,保全应当具有法定的事实根据和事由;再次,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应当与诉讼请求金额大致相当;最后,法院要求提供担保的,您必须提供担保,并且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由此可见,申请保全也要慎重,不能由着自己性子来,否则就可能为此付出代价。

3、财产保全有哪些类型?

财产保全分两种,诉讼前的保全和诉讼中的保全。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申请保全。此外,在诉讼之前,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您可以在起诉之前就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这就是诉前财产保全。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民诉法规定,如果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您必须提供担保,并且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30日之内起诉,过期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4、哪些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5、先予执行有哪些条件?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

(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所遭受的财产损失。

   6、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应该怎么办?

   当事人对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撤销原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