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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从庭前到判后,调解不放弃;从白天到深夜,服务不打烊

2022-06-02 09:57
来源: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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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对目前城市老旧住宅配套功能缺失的改善和弥补,是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提升城市生活品质的重要举措。然而,因高层住户与低层住户利益出发点不同,让本该是改善居住条件的举措变得困难重重,造成邻里不和,矛盾日益加剧。

近日,西陵法院行政庭就针对一起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引发的行政诉讼进行了判后调解。

 

加装电梯起纠纷

此案是本市因加装电梯而引发的第一起行政诉讼。

案涉单元共有7层,每层2户,共14户,其中一、二层住户认为现行的加装电梯方案在施工前未对其履行公示及告知,为充分考量低层业主的利益。而高层住户表示在电梯施工阶段,充分听取了一、二层住户意见,多次调整修改施工方案,增加了大量财力物力和时间成本。

案件的案情并不复杂,但是如何从法律层面平衡利益、定纷止争、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符合人民群期待的价值判断的判决,同时也积极引导人们维护友善和谐文明的邻里关系是本案审判出法律适用外更多需要的考量。

 

依法判决止纷争

庭审时,承办法官指出,加装电梯系政府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满足人口老龄化需求而推行的一项民生工程,国家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总方针和宗旨是“服务老龄社会,鼓励加装电梯”。老旧楼房加装电梯,有利于改善居住条件,实现生活便利,尤其是可解决老年人及残病人员的生活困境。“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增设电梯,成为实现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的现实需求。加装电梯的核心矛盾是业主之间的利益再平衡、再分配问题。不同利益群体间应换位思考,互相理解和支持。

法官心语

对中、高层业主来说,作为加装电梯受益方,应充分尊重和保障低层业主的权益。加装电梯虽然没有对业主财产造成有形损害,但客观上在使部分楼层增值的同时,不排除可能会短期相对贬损低层业主房屋价值。“加装电梯”的受益对象是确定的,并非不特定的多数人,并非公共利益项目,不适用“公共利益优先”原则,而应以意思自治、协商一致为首要原则。若对部分业主的通风、采光、噪音等利益确实造成损害的,受益业主可主动协商补偿方案,协调利益,尽可能争取低层业主的支持配合,让全体业主达成共识。

对低层业主来说,其房屋价值的判断需要考量随着时间推移,无电梯老旧小区价值的走低,对比小区整体加装电梯后的价值增加来横向对比。在整体上不妨碍采光、通风、通行、消防安全等权利的情况下,应从大局出发,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协作、公平合理”的民法精神,对增设电梯给予必要的容忍和配合。但若确实对低层用户的通风采光造成严重影响,那么大多数人的利益并不是侵犯个体利益的充分理由,业主认为增设电梯侵犯其所有权或相邻权等民事权益亦可就补偿问题另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另行解决。

对于基层组织来说,加装电梯是高难度的思想工作,全过程的协调工作,也是破解基层治理难题的实际工作。老旧小区,本质是民生工程,那就要尽可能顾及到每一个群体的利益,尽可能地追求平衡,和谐推进,让加装电梯成为惠民工程、和谐工程、共赢工程。

对行政许可机关来说,应按照精简、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行政审批流程,行政许可机关不仅是审批机构,也是办理加梯业务的指导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应服务前移,为有需要的居民群众提供“一站式”的指导意见。但精简便民不等于放宽审查条件,加装电梯仍应遵循合法性原则,对法定的比例条件、提出异议的权利,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应进行更加审慎、细致的审查,细化完善行政许可审核程序,指引加梯方业主合法合规申请。同时应考虑比例原则,保障小部分业主群体的合法利益,充分听取利益受损业主的意见,争取对其权益的损害降至最低限度。在常规审批工作之余,需加强研判,完善规则,同时继续推动、协同基层组织做好协调工作,从萌芽处实现溯源治理,消弭社会矛盾。

 

实质化解不放弃

判决书送达后,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6月1日,承办法官分别与低层业主代表、中高层业主进行了详细的沟通,了解其核心诉求,给出初步的调解方案建议,在取得双方理解后,组织住建局、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进行第一轮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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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中业主双方从最开始互相指责到逐渐打开心扉。谈及补偿方案时,低层业主推心置腹的道,他们不是想要补偿,而是希望得到高层业主的尊重。由于在电梯安装过程中,低层业主考虑安全和通风采光的影响,提出了一些意见和质疑,在双方沟通中,低层业主认为楼上的邻居们没有体谅他们的感受,从而产生了隔阂。

 

为民服务不打烊

在低层业主明确表示不要补偿后,承办法官建议,能否给低层业主解决些实际问题?

此时,有位业主反映楼上经常高空抛物,烟头遍地,还有业主表示表示安装电梯入户通道改道后,她家厨房和卫生间都能轻易看见。在承办人的建议下,大家一同前往案涉小区实地查看,经过再次讨论商议,最终基本达成初步整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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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及补偿,可以评估的是获益或损失的价格,而难以衡量是邻里和谐的价值,是楼梯间相遇时可以寒暄问候的温暖,是人与人之间应有的温度。千金买宅、万金买邻,没有一个人可以成为孤岛,疫情之中我们看到,当生活短暂失序,邻里间的守望相助,可以成为汪洋里渡过难关的船桨。

夜,已深了。临走时,一楼业主摘下两朵亲自种的栀子花送给承办法官。这花香在鼻尖,也暖在心头......

本案中,西陵法院干警协同行政机关、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坚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从庭前到判后,从白天到黑夜,他们用法律温度唤起邻里的传统美德;用真诚态度融化业主之间的坚冰;用换位思考平衡各方利益,消弭社会矛盾。